关于开展2014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3    浏览次数:6

 

各盟市科技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及时掌握了解火炬计划执行情况,依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295号)精神及“2014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对2014年度火炬计划进行专项统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对象(详见2014年度自治区火炬统计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至2014年3年间新认定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国家级火炬计划特色(包括软件)产业基地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特色工业产业化基地。

  (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

  请各有关单位自行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mkjt.gov.cn),点击《2014年度自治区火炬统计清单》下载查看名单及相关内容。

  二、统计要求

  (一)软件说明:

  1、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应直接通过软件产业基地统计平台系统(http://www.torchstj.com)上报,其它统计对象均使用“2014年火炬统计软件”(统计软件及软件补丁每年会有更新),包括学科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高新技术企业各类报表等文件内容,请到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http://www.ctp.gov.cn)首页点击火炬统计页面(http://www.ctp.gov.cn/kjfw)下载使用;填报完成后各类报表和数据由各盟市科技局汇总上报内蒙古火炬中心(同时以电子邮件或光盘形式上报)。

  2、各单位使用统计软件填报后,必须进行报表校验,对错误进行改正,校验无误后方可上报。具体操作为:选择填报的报表-报表校验-进行校验。

  3、数据上报操作:系统维护-选择要上报的报表-选择要上报报表保存目录(为空)-数据上报-将目录下的数据库文件以邮件或光盘形式上报。

  (二)报表要求:

  1、所有报表编号要按火炬统计清单上的编号填写,请勿自行编号。

  2、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只报送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企业原始报表(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

  3、特色产业化基地: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产业化基地均填报“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应填报“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基本情况表”与“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内软件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

  4、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填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报表,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验收后,再将数据报送到内蒙古火炬中心。

  (四)包头市及包头稀土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核通过后,分为高新区内和高新区外企业上报到内蒙古火炬中心。

  (五)对有原故而漏报的统计对象,必须写明漏报原因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内蒙古火炬中心(加盖当地科技局公章)。

  三、其他事宜

  请各地区务必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3月15日之前报送内蒙古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呼和浩特市山丹路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B座410室)。

  软件问题请咨询科技部评估中心   韩勇

  电话:010-88518966 转853   邮箱:hanyong@ncste.org

  请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次统计工作。

  联系方式: 内蒙古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赵松波

  电话:0471—6667441

  内蒙古火炬统计工作群:244939459

     

附件:1.2014年度自治区火炬统计清单

 2. 2014年度火炬专项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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