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
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牢固树立绿色节能环保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创新动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大力推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消费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文化产业相关领域人才、产品、企业发展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产业作用强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与相关产业进一步深度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加快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提升文化产业创意和设计水平,突出民族、地域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重点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器具雕刻、新闻出版等行业。加强民族民间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民族服饰、民族歌舞、民族工艺品等特色文化产品的创作、设计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品牌、丝绸之路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三大类项目建设。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推出文化创意精品。强化与规范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创新新兴网络文化服务模式,繁荣文学、艺术、影视、音乐创作与传播。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促进艺术衍生产品、艺术授权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完善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高展陈水平。(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
(二)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支持开发健身、养生、自驾、娱乐、体验等多样化、综合性旅游休闲产品。建设互助、贵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民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三江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互助七彩土乡、循化撒拉人家等特色风情小镇,打造便捷、舒适、健康的休闲空间,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的人性化、科学化水平,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休闲旅游需求。加强自然、文化遗产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大力发展原子城纪念馆、同仁热贡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建设文化旅游精品。加快智慧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支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鼓励发展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餐饮。(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
(三)挖掘特色农牧业发展潜力。强化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和设计,建设集农耕农牧体验、田园观光、草原风情、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牧业园。推进农牧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注重农牧区文化资源挖掘,不断丰富农牧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乡土文化等创意和设计,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品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积极搭建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开展特色农牧业展馆展示和项目推介对接活动,推进特色农畜产品文化宣传交流。建立健全特色农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扶持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支持农牧业企业申报和推介绿色环保产品和原产地标记,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具有青海地域文化特色的农牧产品营销模式。(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和装饰设计水平,完善优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加强城市建设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突出地域民族特色,历史文化记忆、保护传统建筑,提高园林绿化、城市公共艺术的设计质量,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鲜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加快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幸福文明的高原美丽乡村。到2020年,普遍改善农牧民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方便等基本生活条件,村庄人居环境普遍实现整洁、优美、舒适,努力建成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建筑设计理念,推进技术传承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30%以上。完善建筑、园林、城市设计、城乡规划等设计方案竞选制度,重视对文化内涵的审查。鼓励装饰设计创新,引领装饰产品和材料升级。建立历史文化村镇和传统村落名录,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五)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挖掘地方自然、人文特色资源,积极开发射箭、赛马、摔跤、徒步、骑行、登山、攀岩、滑雪、探险等特色体育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创新发展高原特色体育赛事,以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理念创新发展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中国·青海高原国际攀岩赛、中国·青海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三大国际体育品牌赛事和行走中华水塔国际徒步活动。推动各级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大力发展跑步、球类、射击、游泳等体育健身项目,引导大众体育消费。鼓励发展体育服务组织,以赛事组织、场馆运营、技术培训、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体育保险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六)加快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发展进程,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加快培育动漫游戏产业,打造民族品牌。深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传统文化单位发展互联网新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互联网传播力度。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
(七)推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升级。以打造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推动工业设计服务领域延伸和服务模式升级。推动生活日用品、礼仪休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服饰、家居用品、数字产品、食品、文化体育用品等消费品工业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创新管理经营模式,以创意和设计引领商贸流通业创新,加强广告营销策划,增加消费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支持力度,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我省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我省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我省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二)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培养扶持计划,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培养一批具有文化创新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扶持和鼓励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创意和设计与经营管理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继续实施人才引智工程,完善奖励体系。加大对创意和设计人才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健全创意和设计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优化发展环境。评估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精简审批流程,严控审批时限,公开审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完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收费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鼓励挖掘、保护、发展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采购力度。在商贸流通业改造升级中,运用创意和设计促进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等发展。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更加注重节能环保,顺应消费者需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创新、创意和设计激励机制,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申请与审查制度,建立并完善专利优先审查通道和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标注册审查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
五、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切实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的良好氛围。统计、文化部门要重视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民政部门要加快发展和规范相关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
本行动计划自201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