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环保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农委[2014]374号、沪经信调[2015]14号、沪建管函[2015]25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6123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沪府办[2013]9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工程补贴资金1647万元,原已下达的2014年度第十二批资金计划(沪发改环资[2014]195号)中关于该项补贴1647万元资金计划予以取消。
2、根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浦东新区印染和金属压延加工重点行业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第一笔70%补助资金3500万元。
3、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个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资金97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
附表:上海市2015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二批) | |||||
序号 | 支持方向 | 金额(万元) | 具体支持内容 | 负责部门 | 使用依据 |
1 | 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 | 1647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工程补贴资金1647万元; | 市农委 | 《上海市“十二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沪府办[2013]9号)等规定 |
2 | 产业结构调整专项 | 3500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浦东新区印染和金属压延加工重点行业调整专项补助资金第一笔70%补助资金3500万元;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2]18号) |
3 | 建筑节能 | 976 | 安排经审核通过的5个建筑节能项目补贴资金976万元。 | 市建设管理委 | 《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 |
小计 | 6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