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局)机关各处室,委(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标准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标准化组织不断完善,标准制修订数量不断增多,标准应用实施比率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标准话语权不强、标准制修订层次不高、标准实施力度不大、标准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进一步发挥标准在推进全省“两化融合”和工业强省建设中的统一规范、提升引领和倒逼调整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省、信息经济大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分类推进、总体提升”的原则,以全省工信领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工业强县(市、区)为载体,重点推进标准技术组织、标准创新能力、标准实施成效和标准服务水平“四大”提升工程,进一步发挥标准在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为标准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紧紧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等重要领域和“五水治水”、“四换三名”、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工作的标准化需求,全省工信领域累计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标技委)秘书处40个以上,建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标技委)45个以上;累计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60项以上,主导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400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75项以上,制修订联盟标准250项以上;开展以实现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为目标的技改项目100项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65%左右;树立100个标准实施示范项目和100家标准创新示范企业,培训各类标准化人员10000人次。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标准技术组织提升工程。
1、提升全国标技委的标准创新引领作用。积极发挥秘书处设在我省的全国标技委的技术力量和渠道优势,参与全省工信领域标准建设工作,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申请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大力支持全省工信领域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争取承担全国标技委秘书处工作,提高我省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话语权。到2017年,争取新增秘书处设在我省的工信领域全国标技委5家以上。
2、增强省级标技委的标准化能力。积极发挥工信领域省级标技委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评估论证、审评、实施效果评估和复审等过程中的作用,提高省级标技委的工作参与度和有效性。根据工信领域产业发展需求,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新能源等产业类以及工业治水等综合类省级标技委组建力度。到2017年,新增工信领域省级标技委10家以上。
3、创新标准技术组织形式。重点在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信息经济等领域,组建一批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标准联盟,制订实施产业发展亟需的联盟标准,弥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给不足和制订滞后问题。鼓励行业协会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组织广大中小企业建立块状产业标准联盟,以联盟标准为载体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形成产业竞争优势。到2017年,建立产业标准联盟10个以上,新制订联盟标准30项以上。
(二)推进标准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参与制修订一批高层次的国际标准。重点在信息经济领域,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利用产业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ISO、IEC、ITU等各类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提出国际标准项目提案,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扩大我省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到2017年,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0项以上。
2、主导制修订一批高技术含量的全国性标准。以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在具有较高标准话语权及标准制修订潜力较高的纺织、服装、皮革、医药、化工、新装备、新能源等行业,积极争取主导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的数量,切实增强我省产业和企业的标准引领能力。到2017年,主导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500项以上。
3、加快制修订一批高质量的地方性标准。围绕“工业治水”、节能降耗、智慧城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制修订一批工业行业发展亟需的用水定额、能耗限额和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围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研制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标准,为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奠定基础。围绕工业强县(市、区)试点建设,制订一批提升主导产业质量效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的块状产业联盟标准,提升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到2017年,新制修订地方标准50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基本满足我省具有国际竞争优势产业的发展需求,联盟标准全部覆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试点。
(三)推进标准实施成效提升工程。
1、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建立“技改推动采标、采标促进技改”的政策导向,定期联合发布《“浙江制造”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对以采标为目标的技改项目进行确认,推动技改与采标互融互促。完善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统计制度,定期发布企业采标与经济效益关联度分析报告。到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比2014年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2、开展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围绕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淘汰落后、节能降耗、“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等中心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对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严格对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根据标准实施效果和产业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完善标准。到2017年,全面建立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常态工作机制。
3、树立一批标准实施示范项目和标准创新示范企业。选择贴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时间1年以上的工信领域标准化项目,以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等为评价内容,树立一批标准实施示范项目。选择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以全面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有效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等为评价内容,树立一批标准创新示范企业。
(四)推进标准服务体系提升工程。
1、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依托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高层次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工信领域标准化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国际、国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逐步培养一批既掌握专业技术,又熟悉国际规则、精通外语的工信领域标准化高级人才。
2、加强标准信息服务。在省经信委网站设立全省工信领域重点行业标准信息服务专栏,依托秘书处设在我省的全国标技委和省级标技委网站,及时发布国内外相关标准信息,为企业提供有效、便利的标准化信息服务。
3、加强标准技术服务。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和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的标准化需求,以全国标技委和省级标技委的技术专家为主,组建一批工信领域标准化技术专家服务指导组,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咨询、培训、实施等技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经信委与省质监局建立联动推进工信领域标准提升工程工作机制,联合发布每年度全省工信领域标准建设工作要点。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把标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强化标准的推广应用和实施。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工信领域标准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有效推进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经信委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对符合《“浙江制造”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导向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在认定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评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展省级“三名”培育试点、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等工作中,将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争取将企业承担国际和全国标技委秘书处工作情况,纳入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期评价指标体系。省质监局把工信领域标准化项目优先列入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重点予以资金支持,对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持续给予资金支持。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也应加大对标准提升工程的投入,联合组织申报各类标准化项目,联合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广泛宣传标准的重要作用和各类标技委组织建设情况,利用现场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标准实施示范项目、标准创新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积极营造“学标准、建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