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1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许可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烟花爆竹安全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许可职责

  (一)省安全监管局:

  1.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与管理工作;

  2.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二)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1.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

  2.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1.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与管理工作;

  2.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范相关许可程序

  (一)办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申请、市局(直管县市局)初审、省局审核发证。

  (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省局有关管理办法(另文下发)办理。

  三、做好有关工作衔接

  (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安全监管局之前所发相关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二)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已按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烟花〔2009〕202号)等文件精神,办理相关阶段审查手续的,有关企业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许可文书,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下一阶段安全审查或安全许可。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权下放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办理交接手续;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暂按省安全监管局现行许可程序办理。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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