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5-02-06    浏览次数:4

各市科技局、各技术合同登记单位、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4年9月28日经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之后于1997年9月 28日根据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条例》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于2006年8月4日根据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条例》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条例》实施二十多年来,对培育和发展我省技术市场,建立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环境,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促进技术转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行的《条例》截至最后一次修正已过去八年多,现阶段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山西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促进我省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立法基础发生很大变化,使得《条例》的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技术市场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对现行的《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争取列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计划项目。经过专家组反复讨论研究,《条例》拟更名为《山西省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条例》,并形成了《山西省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条例》初稿(征求意见稿)。现将《山西省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条例》初稿(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形成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5年2月27日前反馈到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孟棫朴

  电  话:0351-4049543(传真)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邮  编:030001

  邮  箱:sxjsscb@163.com

 

       附件:《山西省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条例》初稿(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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