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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续拨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9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及时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改进项目管理和服务,保证项目实施取得好的成效,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市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续拨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拨付后续经费和项目调整、撤销的决策性参考依据。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组织实施方式与评估对象

  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本年度的中期评估工作采取由各项目管理处室牵头负责组织评估本处室所管理续拨经费项目,经费管理处室协助的实施方式。

  本年度的中期评估对象主要为如下两类,不包括“121”、“151”项目(附件1):

  (1)2015年有续拨款的科技计划项目;

  (2)2014年第一、二批中期评估暂缓拨款的项目。

  二、评估内容

  依据项目任务书中拟定的项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检查和评估项目实际的实施情况,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1、项目执行情况

  (1)项目研发实际进度;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知识产权及论文情况;

  (3)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创新成果;

  (4)产业化建设情况;

  (5)产学研合作、研发团队培养、技术学习交流等情况。

  2、经费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1)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2)专项资金是否统一管理、独立建帐并单独核算;

  (3)项目经费支出与合同预算的相符性;

  (4)市科委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有关要求;

  (5)匹配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到位率及到位的及时性。

  三、评估结果的处理形式

  市科委针对不同的检查评估结果做以下几种处理:

  1、按期拨付续拨款。适合以下情形:

  (1)年度总体执行情况好,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年度任务和目标;

  (2)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合规。

  2、警示。适合以下情形:

  (1)通过中期评估但项目评估分数较低且排名靠后的项目。

  (2)受到限期整改和暂缓当年拨款或撤销项目处罚的单位。

  3、限期整改,整改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拨款或撤销项目,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适合以下情形:

  (1)年度总体执行情况一般,年度预定任务和目标部分未完成;

  (2)项目经费使用或管理情况存在问题。

  4、暂缓当年拨款或撤销项目。适合以下情形:

  (1)年度总体执行情况不好,进展严重滞后或主要指标难以实现等;

  (2)项目经费使用或管理上的问题较多,如提供虚假材料、财务评估资料不完整等。

  (3)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

  四、评估程序

  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专家组会议(平台项目现场)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及处理措施→科委门户网站公示评估结果”的程序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中期评估的内容及要求,对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登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如实填写《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评表》,经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同时,还应准备好迎接评估检查所必需的相关支撑材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

  (1)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2)项目执行情况支撑材料:

  l 工程中心:管理制度、科研成果、对外开放、人才培养、科研队伍建设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l 应用开发、集成示范、前沿与应用基础研究等:证明实现年度目标和成果的资料。如发表的论文证明、专利受理证书或授权书、样品图片、检测报告、标准、用户意见、批文、合同等(注: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市科委资助项目编号)。

  (3)经费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支撑材料(均加盖财务专用章):

  l 项目经费收支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复印件;

  l 当年项目经费收支原始帐页,配套经费回单复印件;

  l 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附件2)。

  2、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

  市科委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评表》及其它支撑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

  3、专家组会议(平台项目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4、形成评估意见(2015年4月3日前)

  市科委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和处理方案。

  5、科委门户网站公示评估结果

  五、相关要求

  1、中期评估工作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和组织专家组会评的具体时间及要求,由市科委各项目管理处室自行确定并通知相关单位。

  2、对所有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当按照《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自评表》、技术执行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的顺序分类归总,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简装:用订书机装订即可),封面加盖单位章(财务情况支撑材料及表格还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对逾期或未提交自评表及相关评估材料的项目,将做评估不合格处理,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不良信用记分。

  市科委相关联系人: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蔡缙嘉 67622559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龚举清 67611512

  农村发展处: 代 杰 67515681

  社会发展处: 陈 佳 67513080

  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熊 新 67609914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彭 璐 67512121

  发展计划处:方 程 67513985

  网络技术支持:谢红亚 67511205

  附件:1. 2015年中期评估项目列表

  2. 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

  发展计划处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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