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建设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9    浏览次数:5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建设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4〕2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点工作动态报送。哈尔滨市、大庆市作为首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测,及时开展试点经验总结,并于每月25日前向省工信委报送本地试点动态、典型案例和政策措施等工作信息,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信息消费发展情况。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信委报送试点城市城市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试点城市的简介、产业结构、信息消费的特点等信息)。

  二、积极推进信息消费第二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其它未入选国家信息消费首批试点的市(地)要认真学习《首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建设2014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充实完善第二批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申报材料,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信息消费发展模式,力争入选国家信息消费第二批试点。

  联系人:郁明星

  电  话:0451-82296443

  邮  箱:yumingxingjsw@163.com

  2014年5月26日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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