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5条惠民新政

发布日期:2015-02-12    浏览次数:3

  2月9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2015年,该厅将出台15条惠民新政策。

  据了解,这些政策包括:一是在太原市试点建设慈善超市,通过多种渠道推进慈善超市社会化运营,探索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困难群体受益的新模式;二是适时提高1至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和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三是全面完成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完成新式烈士证换发工作,申报第三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四是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及早推出社会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五是研究制定《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落地政策,依法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直接登记工作;六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成《山西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解决我省“一市一区”问题,做好撤县设市上报工作;七是合理制定设镇标准,适时启动撤乡设镇工作,积极探索县政府驻地镇的管理模式;八是配合民政部搞好地名清理整治,稳妥推进千年古县、千年古镇等地名文化申遗工作;九是搞好界线管理,完成省界晋陕线,太原晋中线、大同忻州线、长治临汾线、晋城运城线4条市界,41条县界的联检任务;十是乡镇(街道)全面设立“一门受理”窗口,完善救助申请分发、转办流程,向困难群众敞开求助之门;十一是56个多灾易灾县,每县配发1辆救灾应急专用车,改善基层救灾装备;十二是全年需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继续在全省建设1000个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继续支持10个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扩大全省兜底养老服务机构覆盖面;十三是扶持一批上规模、上质量、口碑好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为个人和社会力量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提供便利;十四是开展养老机构住养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十五是打造10个示范性留守儿童之家,扶持2个符合条件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记者 张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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