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奖发〔2013〕6号
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州(市)科技局,中央及解放军驻滇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科技成果统计是科技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全省科技发展水平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全面系统地统计2013年度科技成果数据和信息,加强年度科技成果的研究分析,现就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和对象
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经全省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登记的科技成果。
二、报送内容
向省科技成果库提交2013年度登记的科技成果数据,并提交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此次安排的科技成果统计工作采取各州(市)与各部门同时、同步进行,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审核,录入数据不缺项、漏项,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连续性、可比性。如需要“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请直接到国家科技成果网进行下载(网址为:http://www.tech110.net/common/download.html)。
三、报送方式
要求统一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进行数据处理,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数据报送省科技奖励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包括有:
1. 2013年度成果登记数据(CGSB***.ARJ压缩文件);
2.2013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分析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3. 201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word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电子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纸质文件邮寄或交换到省科技厅科技奖励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成果登记工作。凡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通过验收(鉴定)后,必须及时进行登记。
(二)实行重大科技成果报告制度。对于年度内本地区、本部门完成的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每个推荐项目需填写“201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三)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管理和考核。省科技厅将把州(市)科技局上报的科技成果登记数纳入科技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同时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登记的科技成果登记数进行公告、排序。
(四)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对我省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如有好的思路和建议,欢迎及时提出。
联系人:陈世锋
电 话:0871—63135817
传 真:0871—63168766
E-mail:chenshif@163.com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邮 编:650051
附件:201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