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省级转型综改重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转型综改办另文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5年行动计划
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订2015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总体要求,高举综改旗帜,把握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全局和局部、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改革发展稳定“六个关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推进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和协同配套推进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推进改革“五个坚持”,服务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六大发展”,聚焦制约全省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具有山西特色的改革事项、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四个重点”,安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力争使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转型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总体方案》第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实施方案》确定的“5111”改革任务。
2013、2014年《行动计划》安排部署的各项重大改革和重大事项,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力争取得突破;对已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要认真组织实施,力求见到实效。认真总结提炼综改试验区建设已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改革成果,争取不断形成国家层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模式,为全国其他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二、重大改革
(一)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巩固清费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政策。深化煤炭销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煤焦公路销售体制改革举措,妥善安置转岗职工,建立煤炭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煤炭项目审批和证照管理改革,再取消、调整、下放一批涉煤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对新设矿业权依法实行招拍挂,完善矿业权二级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矿业权转让超额收益调节新机制。深化煤炭交易方式改革,完善现货交易,探索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期货交易。(牵头单位:省煤炭厅)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抓好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推进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和履职待遇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股权多元化,探索国企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和组建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省直机关直属企业脱钩改革,稳妥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三)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机制,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探索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四)建立资源型产业延伸循环促进机制和产业援助机制。通过技术标准、要素供给、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等手段形成倒逼机制,延长煤电铝、煤焦化、煤气化、煤电材等资源循环产业链。建立产业援助机制,有序引导煤炭、电力、冶金、焦化、建材等上下游关联产业的联合兼并重组整合。通过淘汰落后、新兴产业投资占比考核、行业准入管理、试点示范等手段,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争取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范围,推进工业园区自备电厂建设试点。(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五)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决算公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级财力比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减少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六)推进金融业改革。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强银企对接,用好现有的金融牌照,积极争取民营银行试点,打造金融产业新高地。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培育发展各类基金,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防控金融风险。(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推动创建山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确立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推进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提高协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投入比重,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八)推进用地管理改革。深入探索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试点。规范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对不适合农地改造的重度盐碱地,通过土地利用管理规划评估和修改,开展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改革。(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九)创新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研究推进矿山环境立法。创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推进资源开采与环境治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责任机制。(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十)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研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有偿转让,探索建立水权转换和交易制度,适时开展跨行业水权交易试点。围绕扩大引黄供水、压减地下水开采,在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开展分质供水、原水直供。争取将我省列入进一步扩大水权改革试点省份,用市场化方式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十一)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着力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搭建多样化多路径成才“立交桥”。申报组建山西能源学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十二)完善就业创业促进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强化产业规划、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着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和就业促进计划。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和小额担保贷款融资服务体系,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准入、就业服务、工资增长、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等制度。(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出台山西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工资结构调整,建立县以下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全省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工伤保险待遇和城乡低保标准,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我省交通企业及高速公路资产债务重组方案,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培育壮大高速公路行业的骨干企业;分批逐条转让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权益,逐步降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逐步提高经营性高速公路比例;全面放开高速公路投资市场,推进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权责清晰、多元投资、科学发展的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五)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县乡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探索农民对承包地、集体资产和住房财产的抵押、担保、融资权能,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实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制合作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房屋等产权交易。(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十六)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扎实抓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调动发挥市场作用,深入开展企业产业扶贫、劳动力就业培训、易地移民搬迁和金融扶贫富民四大工程,加快推进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方式,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落实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加强行业扶贫工作考核,着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牵头单位:省扶贫开发办)
(十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出台《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进一步精简前置审批条件,更大程度方便企业投资。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金融、电信运营、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育幼养老等行业和领域,依法享有平等政策。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积极探索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铁路建设市场,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梳理省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大力清理现有职权,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公布省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落实行政主体责任,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牵头单位:省编办)(十九)推进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建设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许可)执法主体及服务部门“一厅”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省级专业市场,通过统一、规范和完善,加快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形成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市级层面通过建立集中交易场所、理顺管理体制、统一规范交易规则和流程,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交易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公开共享。制定出台《山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摸底调研、统计测算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参改机构、人员、车辆范围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提出涉改车辆处置办法和司勤人员安置意见。统筹指导协调各市、各部门推进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重大事项
(一)全力推进十大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1.推进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大张、太焦、和邢、阳大铁路及太原晋中城际铁路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
2.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国省干线改造、乡村公路改造等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加快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推进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前期工作与核准,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力争2015年开工项目超过10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4.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中部引黄、东山供水、小浪底引黄、辛安泉供水改扩建等骨干工程,加快建设“两纵十横、六河连通、覆盖全省”的大水网。抓好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及晋祠泉复流工程、引黄配套工程和百座小型水库建设,全力推进古贤水利枢纽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5.启动实施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实施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环境提质四大工程,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实施好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完善提质工程,以采煤沉陷治理、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为重点的农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的宜居示范工程,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生态条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7.加快煤层气勘探、开采、利用步伐,全省具备煤层气(煤矿瓦斯)开采条件的煤矿,要尽快实现井上井下全覆盖,加大政府资金补贴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快推进管线、站点建设。(牵头单位:省煤炭厅、省发展改革委)
8.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工作,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制定电价扶持政策。(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9.加快推进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整合省内科技资源,引进一流研发机构,布局一流科技项目,培育一流科技企业,探索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使科技城尽快成为科技创新高地、引领发展高地。加快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入驻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山西省科技创新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加快新兴产业发展,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构筑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积极推进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布局,重点加快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煤层气和现代煤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和完善煤层气矿业权审批机制。统筹煤炭、煤层气资源勘查开采布局和时序,推进煤炭、煤层气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一体化开采。建立煤炭、煤层气勘查开发约束机制,搞好采煤、采气施工衔接,促进煤炭、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争取开展动力煤衍生品交易试点。以动力煤为试点,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探索开展区域性商品衍生品交易。逐步开展焦炭、煤层气、煤化工以及电力等能源商品衍生品交易,进一步增强我省煤炭及相关能源产业的竞争力。(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四)推进山西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动“四个革命”,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煤能源,促进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实施“三大工程”,实施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提质工程,推进晋北、晋中、晋东3个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工程,实施现代煤化工、煤层气、新能源、水电产业基地建设工程;构建“三个支撑”,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配套支撑、技术研发创新支撑、现代综合服务支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全面启动大同、阳泉、长治、晋中、临汾市及太原市万柏林区6个老工业基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太原市万柏林和平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国家试点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城区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充分利用腾退土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环境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比照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对我省国有非重点煤矿和非国有煤矿给予40%的国家资金补助,力争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进一步创新采煤沉陷区治理体制机制,对采煤新造成的沉陷区问题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开采谁治理、谁损坏谁搬迁”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将采煤沉陷破坏影响降到最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完善产业创新链,实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完善已编制的7条煤基低碳产业创新链,围绕煤炭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利用,推进煤基低碳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实施。编制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重点项目。出台重点产业创新链及重点攻关项目产生办法、重点攻关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八)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实行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制度,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九)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用制度、信用标准体系、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衔接,尽快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登记信息融合和工作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十一)推进污染者付全费制度。合理核定排污权,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激活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十二)推动公共资源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机制,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配置的力度,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均衡发展的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制订出台新型城镇化2015年推进计划。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围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城镇管理机制等方面,综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坚持“整体规划、同城建设、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原则,以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太原和晋中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信息通讯、银行金融等方面的同城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区域协同发展态势,逐步实现同城化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突出抓好10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十六)统筹规划布局全省各类园区建设。通过整合、撤并、托管、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整顿规范各类园区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科学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绿色生态、区域平衡的园区发展格局。探索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制度,实施区域推进和分类指导,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建设品牌园区,促进省级开发区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开发区扩区,建立开发区退出机制。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七)深化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扩大与相关地区的交流合作,加大承接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区产业转移力度,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和中原经济区,加快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创新招商方式,实施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集群化招商。加快建设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启动电子口岸二期建设,实行“一次申请、并联备案”。推动太原市加快武宿综合保税区建设,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八)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打造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加快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十九)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继续总结推广太行山大峡谷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引进专业旅游管理团队,创新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探索升级旅游休闲消费,推进带薪休假。推进乡村旅游、康体旅游、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装备等新业态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具备休闲、度假、运动、养生、娱乐等服务功能的旅游产业综合体,推动全省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牵头部门:省旅游局)
(二十)实施转型综改统计指标体系。启动实施转型综改统计指标体系,收集和测算指标数据,并适时予以公布,同时开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监测分析,认真做好监测信息发布,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四、重大项目
2015年推进80个省级转型综改重大项目,包括10个全省标志性工程,49个2014年结转项目,21个新增项目。
五、重大课题
总结提炼促进山西煤炭经济向综合能源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研究、理顺资源产业收益分配体制研究、资源和生态环境产权制度研究、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机制研究、行政区划调整及省直管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等5项2014年重大课题研究成果,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建议,推广应用课题研究成果。2015年开展新常态下山西抓住“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研究、构建山西省创新驱动战略载体及机制研究、山西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完善就业促进机制研究、全省转型综改阶段目标及推进思路研究等5项课题研究。
六、各市、省级试点县(市、区)、省级试点企业转型综改试验
(一)市级转型综改试验。各设区市继续全面推进《实施方案》部署的创新“五规合一”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四化同步”推进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创新就业促进机制、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等8项改革任务,同时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建立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引导激励机制改革任务。分别由省综改办、省农业厅牵头负责指导,相关部门配合。
(二)省级试点县(市、区)转型综改试验。省级各试点县(市、区)继续全面推进《实施方案》部署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金融服务创新、民营经济发展、人才培养引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供给等6项改革任务,同时开展完善金融担保服务体系、环保第三方治理改革任务。分别由省金融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指导,相关部门配合。
(三)省级试点企业转型综改试验。省级各试点企业继续全面推进《实施方案》部署的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资本证券化、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和并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企业投融资模式、构建企业多元化发展机制、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创新企业经营管理等8项改革任务,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改革任务。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指导,相关部门配合。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汲取民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重视发挥改革试点、试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的辩证统一,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
(二)注重改革推进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每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组织协调推动职责,明确配合单位,细化分解任务,逐项制定推进工作方案,落实月度协调推进机制,确保任务涉及领域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承担指导市、试点县、试点企业改革的省直部门要结合基层综改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规范性强的指导工作方案。
(三)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对已形成共识且基础条件较好的改革事项,特别是煤炭、国企等重点领域的改革,要按照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尽快形成突破、取得实效。对利益关系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改革事项,要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对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改革任务,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力争年内取得积极进展,每年有所突破。对我省亟待突破但事权不在省内或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约的改革事项,要充分利用省部合作平台和部际联席会议等,努力争取国家层面的改革授权、试点布局和政策支持。
(四)完善改革任务月报制度。完善“一事一表”、“一月一报”制度,各项重点任务的省直牵头单位、各市、试点县、试点企业要坚持按月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工作进度表,对已取得标志性、突破性进展的改革任务或相关领域涌现出的改革创新典型事例、典型人物,牵头单位要及时予以总结提炼,以综改动态信息或专报形式向省转型综改办报送,省转型综改办及时汇总,以专报、通报形式报省转型综改领导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开展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确保任务按照推进方案明确的序时进度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对作风不扎实、工作走过场、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的部门单位和市县、企业相关负责人实行问责。完善综改进展考评机制,对重要改革进展和成效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考评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搞好综改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市县、企业、社会的综改理论和实践专题培训,邀请省内外、国内外权威专家学者授课,对已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或政策进行权威解读,提升各级各方面综改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加强综改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宣传基层改革创新典型,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关注综改、支持综改、投身综改的热情,进一步营造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宣传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