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农业局、财政局: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在我区继续实施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财政部已下拨我区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57151万元,对使用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的农户进行补贴。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354号)精神,充分发挥良种补贴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12年新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下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新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2012年新疆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我区2012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工作,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面积、金额、标准、品种、范围及操作方式
补贴面积、金额:2012年,中央财政预拨我区(地方)小麦良种补贴面积为1544.4万亩,补贴资金23166万元;玉米良种补贴面积为1007.8万亩,补贴资金10078万元;水稻良种补贴面积为79.6万亩,补贴资金1194万元;棉花良种补贴面积为1514.2万亩,补贴资金22713万元。
补贴标准:玉米每亩补贴10元,小麦、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补贴品种:我区农作物良种补贴品种实行推介制,根据各项目县(市)推荐,自治区农业厅根据主导品种择优的原则,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好的优良品种作为良种补贴推介品种。
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推介品种如下:
小麦推介补贴品种28个:新冬17号、新冬18号、新冬19号、新冬20号、新冬22号、新冬24号、新冬26号、新冬27号、新冬28号、新冬29号、新冬30号、新冬33号、新春1号、新春2号、新春6号、新春9号、新春11号、新春12号、新春14号、新春17号、新春20号、新春22号、新春23号、新春26号、新春27号、新春29号、新春30号、新春33号。
玉米推介补贴品种23个:新玉9号、新玉10号、新玉12号、新玉17号、新玉18号、新玉19号、新玉24号、新玉28号、新玉29号、新玉31号、新玉33号、新玉36号、新玉41号、新玉48号、新玉50号、伊单6号、伊单10号、SC704、登海1号、登海3672、KX1568、KX2564、先玉335。
水稻推介补贴品种6个:新稻1号、新稻9号、新稻11号、新稻21号、新稻27号、秋田小町。
棉花推介补贴品种34个:新陆早7、9、10、12、13、17、21、23、26、30、32、33、36、39、41、42、48、49号;新陆中22、26、28、32、35、36、47、49号,中棉33、35、43、49号,新海21、31、34号、岱-80。
原则上良种补贴面积在20万亩以下的,补贴品种不得超过2个。补贴面积在20-30万亩的,补贴品种不得超过3个。补贴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补贴品种不得超过4个。
补贴范围:在我区农业生产中使用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农作物良种给予补贴(含国营农场职工、种植大户、劳改农场中从事种植生产的职工、农民)。
操作方式:根据自治区小麦、玉米、水稻、棉花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并结合主产县(市)种植规模,实行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项目实施县(市)应以乡(镇)为单位,成建制推进。每个补贴品种要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
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二、补贴程序及资金兑付程序
项目县(市)、乡(镇)负责印制、发放《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购种清册》(见附表3)按照自治区统一格式印制。
(一)补贴面积的确定。各地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
(二)项目资金的拨付。2012年,国家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实行中央财政拨付。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根据各地2011年各地(州)、县(市)实际上报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种植面积,确定和拨付各县(市)良种补贴资金。如果2012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资金不足,不足部分县(市)财政暂时垫付,并可使用上年度结余资金,如果本年度出现结余,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各项目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实际种植情况,在总补贴面积、资金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类补贴作物面积、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2012年,新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资金将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农民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种植面积据实上报村委会,村委会编制良种补贴购种清册,经公示后上报上级审核。乡财政所根据经逐级审核、复查后的购种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2012年,新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同时,良种补贴项目要实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对不按项目批复范围实施,不按补贴标准兑付资金,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取消享受下一年度良种补贴资金资格。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供种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三、项目档案
项目县(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图、表、册”项目档案。项目县(市)《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区域图》由县(市)农业局绘制;项目区乡(镇)《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任务分解表》(见附表2)由乡(镇)编制,一式3份,分别由村委会、乡(镇)和县(市)农业局保管;村有《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购种清册》,一式3份,县(市)农业局1份(留存备查);村委会1份,用于公示,乡财政所1份,用于发放补贴资金并购种农民签字按指印。以上“图、表、册”分级留存备查。
四、项目管理
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及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项目县(市)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各乡(镇)、村进行村级良种补贴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良种补贴品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要将村级公示作为发放补贴资金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严格补贴标准、严格补贴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每个种粮、种棉农户手中。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期间,各地(州、市)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对项目开展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各地(州、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不定期的派出工作组,对项目进行抽查指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治区农业厅举报电话:0991-2862607 8565179
自治区财政厅举报电话:0991-282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