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02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单位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条件变化情况,保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完整有效,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科工管﹝2010﹞1240号)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做好2015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科工管﹝2015﹞11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许可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不包括2014年现场审查单位),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单位自查与材料报送

  属于年度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填写《年度自查报告》,取得第一类许可的持证单位3月底前将《年度自查报告》和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国防科工局: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年检审核页);

  (二)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报告;

  (三) 保密资格证书;

  (四) 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其中从事危险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五) 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

  (六) 主要用户或者军事代表机构对取得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的合同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必须复印完整)。

  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持证单位按附件3要求的格式将材料装订成册后,3月底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含各类材料扫描件)各1份报送省经信委军工管理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许可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提高法律意识,做到诚实守信,按要求如实上报年检材料。

  (二)企业材料获取和传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军工安全保密规定。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许可年度自查汇编材料封面及目录的格式文本请从省经信委军工管理处网站下载,网址:www.zjjxw.gov.cn/cszc/jgglc/,下载路径 :办事指南/资料下载。

  联系人:陈远东,联系电话:0571-87056905。

  附件:1.2014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检查单位名单(略)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

  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检查材料汇编封面及目录

  浙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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