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举措的意见〉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
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一轮东北振兴政策的关键一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是实现我市全面振兴的重要抓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动我市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当先锋、打头阵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市委第十二届十次全会明确的“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依法治市”四项重点工作,现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区县(市)级政府可以行使的权力,一律下放给区、县(市)政府;做好政府部门“三定”工作,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步推进流程清单制定;推进铁西区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由顾春明同志负责,市编委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办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开展民营银行设立工作,推动振兴银行尽快批筹。配合省金融办尽快确定股东构成,将振兴银行股东材料尽快报送省银监局、中国银监会;做好民营银行设立备选方案,支持远大集团向省金融办申报设立民营银行。
由祁鸣同志负责,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三、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在2014年确定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的12个试点范围内,继续开展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4〕35号),出台行业实施细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区陆续推出试点项目向社会公开。
由顾春明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的实施意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我市建设项目的制度机制;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推广PPP模式,推出成熟项目进行试点。
由佟晶石同志负责,市财政局牵头,市建委、环保局、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城管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五、全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机床集团、沈鼓集团、东药集团、北方重工等4户重点企业改革重组,探索运用现代投资工具,广泛吸引民资、外资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六、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重点推进沈鼓集团A股上市,培育北方重工核心业务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提升整体实力;推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加大直接融资比例。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国资委牵头,市金融办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七、加快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与国家、省沟通,按照国家整体部署开展工作,争取跨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落户我市。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八、推动央企与我市协同发展,总结“央企辽宁行”工作经验,做好项目对接工作,推进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在谈项目加快签约、意向项目加快落地;做好对相关央企的沟通回访工作,进一步拓宽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九、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将我市更多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密切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进展,做好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资金支持。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配合。
十、积极参与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沈阳市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推进方案》,加强与省政府、科技部的沟通,及时汇报创建进展情况;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由姜军同志负责,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及浑南区政府配合。
十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机器人、IC装备、输变电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等我市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链,组建3D打印等技术创新联盟,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
由姜军同志负责,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二、推进沈阳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基地建设,完善沈阳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规划,突出任务导向,明确研发重点,整合研发力量,支持重点项目研发和产业发展;加强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与我市创新合作,推进沈阳材料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积极配合省科技厅推进新材料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由姜军同志负责,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三、推进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建设,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2号),以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为依托,开展新型研发实体建设。构建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由姜军同志负责,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四、扶持我市优势装备“走出去”,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落实和完善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走出去”联盟作用,促进装备企业海外营销网络共享,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以“一路一带”为契机,依托重点企业,推动一批重大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强化银企对接,为装备“走出去”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局、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五、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并购,落实省外汇管理局《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实施方案》,跟踪国家出台利用外汇储备资金实施海外并购科技型企业有关规定,协调推进我市企业利用外汇储备资金并购海外企业相关工作。
由黄凯同志负责,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外经贸局配合。
十六、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编制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集成电路、卫星及应用、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上述领域倾斜;储备一批重点产业化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争取国家在我市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组织编制基金设立方案。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七、争取国家对我市航空产业的支持,积极开展与中航工业、中国商飞、波音公司、庞巴迪公司等中外航空制造业巨头的深层次合作,强力推进波音完成中心、庞巴迪Q400总装、燃气轮机产业基地、以色列IAI客改货等一批重大项目。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八、探索军民融合有效路径,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与重点军工企业以及沈阳军区、沈空等部门进行对接,进一步推进军民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军方需求。编制我市设立军民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积极争取将我市列为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区。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十九、加快两化深度融合,争取获批“国家级两化深度融合智能制造试验区”,以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着力提高航空、汽车等重点领域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技术在工业领域的集成、应用,不断发展和壮大生产性服务业,实现由“沈阳制造”向“沈阳智造”转变。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铁西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工作方案,推进铁西区生产性服务业、金融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等产业快速发展。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
由祁鸣同志负责,市服务业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及铁西区政府配合。
二十一、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沈阳市文化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十三五”文化产业规划相关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扶持壮大文化产业市场主体。
由姜军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旅游局、文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二、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发《沈阳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研究确定客观反映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的指标,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由祁鸣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服务业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三、积极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强与商务部等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省政府支持,并尽快上报国务院,争取获批建设。
由黄凯同志负责,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服务业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四、推进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计划改造棚户区50个地块,涉及居民22549户;预先落实国开行贷款资金,尽快启动2015年二期及2016年一期共198亿元贷款准备工作;加大购房安置力度,通过市场化解决安置房。
由佟晶石同志负责,市房产局牵头,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农经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五、努力促进就业稳定,建立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建立中高级人才需求调查机制和企业规模性裁员报告制度;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调查统计制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给予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资金扶持;取消户籍限制,吸纳高校毕业生来我市落户和就业,对相关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由祁鸣同志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民政局、教育局、地税局配合。
二十六、推进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争取国家领导和有关部委支持,推进在中德两国政府间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方案》;推进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运营工作;做好汉诺威展会等对德合作活动,加强与德方机构协会的沟通联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由关志鸥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外经贸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及铁西区政府配合。
二十七、推进沈抚同城化发展,编制《沈抚新城总体规划》、《沈抚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空间布局,深入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密切跟踪国家和省制定京津冀、环渤海发展规划相关动态,推进我市与京津冀、环渤海地区的融合发展,研究我市跨区域合作、产业项目转移等发展路径。
由顾春明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八、争取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落户沈阳,组织编制基金设立方案,开展相关报批和设立工作,做好振兴基金备选方案研究工作;完善支持振兴基金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进振兴基金尽快发挥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作用。
由顾春明同志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及相关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十九、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民营担保公司龙头企业率先突破,出台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的政策措施,壮大县域政策性担保机构实力,扩大“助保贷”业务规模,支持再担保公司发展。
由祁鸣同志负责,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工作,组织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发起人标准的机构与装备制造业企业,共同发起设立10-20亿注册资本金的金融租赁公司,推动相关发起人尽快履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程序,完成申报材料;完成报送省银监局程序,争取省银监局受理。提请省政府和省银监局向中国银监会争取政策支持,力争获得批筹。
由祁鸣同志负责,市金融办牵头。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推进《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4〕45号)确定的工作任务基础上,通力配合,主动作为,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本要点确定的各项任务。市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