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同意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5-03-04    浏览次数:2

茂名市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认定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茂府函〔2014〕422号)报来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申报材料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原则同意你市依托广东高州金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纳入省产业园管理,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请你市加强对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园区规划、开发、环保、用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动园区扩能增效。

  二、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园区规划建设质量。严格执行我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园区开发建设应满足环评审查提出的相关环保管理要求。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及有关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2月26日

  (联系人:张会洋,电话:020-8313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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