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小升规”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及今年全省经信工作会议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升规”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之星推荐条件

(一)成立时间:企业注册成立至今时间在10年以内。

(二)企业范围:2014年度“小升规”企业,原则上要求是公司制企业。

(三)产业要求: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信息、健康等七大主导产业和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小升规”企业择优推荐。

(四)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超过15%,利税增幅超过15%,销售利润率大于5%。

(五)创新性要求:推荐入选创业之星的“小升规”一般要求是创新型小微企业,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上有一定创新的企业。

(六)其他要求。信用良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监督抽样合格,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环保案件发生,无拖欠工资等现象发生,以及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创业之星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填写内容要准确、真实。

(二)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创业时间、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及员工、主要产品和服务、市场销售情况、产品技术和专利情况、所属行业等。创业者(企业主)基本情况,经营发展理念,企业创业历程及成长发展过程,企业上规升级的做法及其经验,今后发展方向和展望等。

(三)文字要求。文字篇幅在1000字左右,并提供2-3张有关企业照片(附照片说明)。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落实专人负责开展创业之星推荐工作。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将创业之星推荐名单报送至设区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汇总后,将创业之星推荐文件和推荐表上报我委,电子版也一并上报。

(三)全省评选200家创业之星,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2-3家创业之星,近两年被列入“小升规”重点县(市、区)的、以及去年“小升规”家数在50家以上的县(市、区)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家。

(四)推荐材料请于6月19日前报送我委。

(五)联系人:企业规划处张莉、周金榜,电话(传真):0571-87059240、87058141,邮箱:834694688qq.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2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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