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吉林省技术转移

发布日期:2015-03-05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县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事业办,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省级各类开发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完善和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依据《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省科技厅拟开展第三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定工作。通过扶持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提升我省服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支持方向

  申报对象为以服务技术转移为主要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重点包括: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担大学、研究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围绕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光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孵化服务的机构;各类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端、个性化服务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交易市场。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 有从事技术转移的工作经历;

  3.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及长期合作伙伴;

  4.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奖励制度。

  三、评定办法和结果使用

  省科技厅负责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根据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考察和评审意见,评定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公布。

  省科技厅将优先推荐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中有关计划将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承担的技术转移相关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二)附件

  1.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 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

  数量、合作内容。

  5.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6. 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7. 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 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在左侧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各市、州科技局作为本地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申报的形式审查、汇总及推荐工作。申报书纸质材料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省科技厅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kjtscb@163.com。

  联系人:毕冬梅  鲁俊峰

  电 话:0431-88972663,88975516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

  邮 编:130041

  附件:1. 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2.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http://kjt.jl.gov.cn/kjt/6/168/2014/09/i9421.shtml)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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