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关于做好2015年(第29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发布相关工作的通知》(工运行函〔2015〕34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第29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确认和发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含60%)以上企业(集团)。
2、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3、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
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将依照企业的规模状况、效益状况以及研发创新三个方面为主进行综合汇审。
报送口径:2015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上报,企业集团为合并报表的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
二、申报要求
各市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报送工作,组织符合报送条件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如实填写《2015年(第29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2015年(第29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并对企业所填报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字准确可靠。审核后的企业申报材料连同汇总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于2015年4月3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李雨斐;
电话/传真:025-82288056。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