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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发改委、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科协等五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决定实施“自治区高技术企业践行创新方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进程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培育一批创新方法应用推广示范标杆企业,突破一批技术难题,形成一批专利成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应,共同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二、试点工作范围
高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企业的技术研发团队人数须20人以上。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对创新方法试点工作强化支持和监督。
(三)每个企业须派出3-4位研发骨干组成的团队全程参与TRIZ理论的深度应用(所携在研技术难题须得到本单位技术研发分管领导的确认);企业须对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决策评价,推动将解决方案转化为实际方案。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组织企业高层专题讲座
1.邀请国内权威专家解读技术创新方法及其应用成效,为企业高层决策开阔思路。
2.培训对象:企业高管层领导、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3.时间:2015年3月中下旬,半天。
4.组织实施:请各盟市科技局、发改委按照试点工作范围组织当地5个以上企业参加,每个企业2人。
5.请于2015年3月16日前反馈回执。
(二)组织践行创新方法试点企业
1.试点工作内容:分三个阶段进行12天封闭式理论培训(每月4天);理论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国家科技部创新工程师二级认证考试。对成绩合格者,根据《创新方法认证考核大纲》,认定其笔试合格,补充其它认证环节手续后,颁发相应证书;授课阶段专家一对一辅导学员分析、确定技术难题;专家一对一辅导各团队应用TRIZ理论产生解决方案,并对概念方案转化为实际方案提供进一步的技术支持;辅导应用CAI计算机辅助创新软件;辅导分析专利意向。
2.组织实施:请各盟市科技局、发改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每个盟市推荐2个企业。
3.请于2015年4月8日前反馈推荐名单。
五、试点工作费用
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培训、教材、学员的食宿费用、认证费用、专家辅导费用、专家交通费用全部由自治区科技厅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内蒙古科技厅条财处 宿北雁 闫伟
联系电话:0471-6967462
联系人: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处 曲茂华
联系电话:0471-6659024
联 系 人:内蒙古生产力促进中心 吴晓红 赵岩
联系电话:0471-6282096 13347105306
电子邮箱:chuangxinfangfa@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技术企业践行创新方法试点工作高层专题讲座回执表
2.内蒙古自治区高技术企业践行创新方法试点企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