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现组织全省(不含深圳)开展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股权投资原则。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扶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股权投资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四)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效益等(见附件1);
(二)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兼并重组(见附件2);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见附件3)。
扶持方式
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第一批)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安排,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安排技术改造股权投资资金。
支持采用优先股方式开展股权投资,由市县政府持股,投资期满后回收市县资金事宜由省另文通知。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项目企业的项目投资期满后,按粤府办〔2013〕16号文、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等有关规定退出。
四、工作程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用因素法方式分配财政资金的,由市县项目组织部门(包括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发布的申报通知和下达资金分配额度(粤经信技改〔2014〕480号文)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工作,并按时将评审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进行要件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对要件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程序形成项目安排计划。要件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无合格项目的,由省收回已分配的省财政资金。
(二)非因素法方式分配财政资金的,由项目组织部门(包括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属企业集团等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发布的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审核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后,按程序形成项目安排计划。
项目组织部门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五、工作要求
时间进度。由项目组织部门组织评审的,各地收到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和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20日内按要求完成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一式3份及光盘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的,项目组织部门收到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后15日内按要求完成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共一式3份及光盘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数量要求。用因素法方式分配财政资金的,由项目组织部门根据粤经信技改〔2014〕480号文的预安排额度,按照单个项目申请资金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的原则,确定上报项目。
非因素法方式分配财政资金的,项目数量不限。
(三)上报要求。项目组织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见附件1-1、2-1、3-1)、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和承诺书(附件7,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共同填写),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地项目组织部门组织评审的项目,项目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的相关资料文件(包括抽取专家记录、专家打分记录、结果以及党组会议记录等复印件,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一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项目组织部门未能完整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将视为无效项目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好申请报告(见附件4),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2-2、3-2)。经各地项目组织部门评审通过的项目,各地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曾繁华、赵振华,电话:83135813、020-83133379,
传真:83133364,电子邮件:jsc@gdei.gov.cn;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