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下发《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7    浏览次数:4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为全面了解全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情况,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运行监测和管理服务工作,现建立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并就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核准和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

  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和所辖县(含扩权强县、综改试点县)核准和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负责本开发区核准和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

  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每月以表格形式报送,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表。在填写外商投资核准和备案项目信息表时,按要求填写,不能空项,如本月没有项目核准和备案信息,应以文字说明反馈。

  三、报送时间要求

  项目信息按月报送。自2015年3月开始,每月10日之前将核准和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报送我委。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核准和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请同时抄送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1、第一次报送需将2015年1月—2月核准和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汇总后报送;

  2、2015年3月以后,按月报送核准和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汇总表。

  四、报送方式

  各单位通过邮箱sxwstzxm@163.com(密码wstzxm)下载核准和备案项目信息表。填报完成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报送项目信息电子版,报送邮箱wzcwsxmhz@163.com,同时将纸质表格盖章后邮寄或传真我委外资处。

  五、工作要求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请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报送工作,在第一次信息报送时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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