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8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沈阳市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4〕4号)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凡是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要下放给市场,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业和微观事务的干预。结合省政府2014年年底再次取消下放的325项行政权限,组织实施好我市新一轮放权。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衔接,按照“谁行使、谁清理”原则,对市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等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逐项甄别,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严格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市场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同步推进流程清单制定,努力实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做好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及政府各层级间的权责边界,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进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权力运行。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要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在完成相关数据测算的基础上,制发《沈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并于3月底前启动。扎实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力争于3月份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企业、事业法人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脱钩。

  (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型政府,实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决策有机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审办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改革。制定出台与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确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监管的法律地位,确保交易项目应进必进、规范运行。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集聚稳增长、调结构的内生动力

  (四)继续深化重点国有企业改革。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资本证券化进程。力争年内完成北方重工与中建材集团战略重组;力争年内机床集团与国机集团签署战略重组框架协议;深入推动东药集团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东方资产公司股权回购,为实现整体上市奠定基础;力争年内实现沈鼓集团A股上市;推进中兴商业集团引进战略投资者。规范董事会建设,研究制定《市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逐步加大外部董事比例。建立国有出资企业监督机制,健全国企监管考评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按要求出台《沈阳市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五)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实现国有资本监管由分散管理向全面管理转变。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实质性分离,建立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六)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充分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努力实现“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目标。引进社会资本,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促进其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拓宽投资担保、政府“助保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等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

  三、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

  (七)深入推进“两化”融合。争取获批“国家两化深度融合智能制造试验区”,推动重点领域装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深入开展“两化”融合评估体系和管理体系贯标推广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集成电路装备、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在市工业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科技促进产业发展资金使用方面,对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的技术攻关、消化吸收、产品试制创新及试验等环节,予以重点支持,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支持泗水科技新城、化工产业园、金属新材料产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城等重点产业园区集聚发展。以建设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产业链条,增强集聚效应,不断提升现代建筑产业规模和水平。

  (八)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主体作用。加大科技计划聚集重大创新需求的改革力度,鼓励承担计划项目的企业在研发投入、成果吸纳应用、产学研联动、创新团队培养等方面的创新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重点支持沈阳材料国家实验室、沈阳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实体建设,打造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研发基地。围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快完善技术创新联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为辽沈地区产业升级改造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加强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九)加强创新载体的体制机制建设。抢抓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机遇,以大浑南为核心,促进创新资源加快集聚,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创新发展新高地。在沈北手机产业园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试点,探索多方共建平台模式。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3D打印、新药研制等领域开展重大技术协同创新,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问题。

  (十)推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扩大技术交易规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设立全市专利技术补助资金,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与实施。完善风险投融资服务体系,探索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多方联动协调机制,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十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建立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互动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形成对全市乃至全省服务业发展的示范效应。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分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逐步面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资源。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加快服务业聚集区建设,促进业态转型升级和产业布局优化。

  四、深化金融财税价格体制改革,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十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国家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积极筹建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鼓励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争取在我市设立民营银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加强金融风险管控。

  (十三)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和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大力发展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强化企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平台。构建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鼓励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行铁西区12亿元企业债券。加快推进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加大保险公司总部引进和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对经济的保险补偿作用和投资功能。加快创建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十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8号),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强化有效监督,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

  (十五)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明确政府定价范围,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按要求放开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妥推进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切实发挥价格在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控制污染排放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杠杆作用。

  五、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十六)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巩固提升“7 1”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试点成果,总结推广于洪区、法库县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提供金融支持和资金保障。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年底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40万亩。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运营。

  (十七)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重点扶持“一乡一品”等带动性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发展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0家,支持辉山乳业集团全产业链建设。加快建设蒲河生态经济带、沈康现代农业示范带、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十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营新机制。在原有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金、资源)清理核实试点基础上,全市主要涉农区、县(市)各选取1个村,开展清理核实试点、扩面。

  (十九)完善新型城镇化建设体制机制。拓宽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完善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户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环保等制度。

  六、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机制,拓展转型发展新空间

  (二十)加快对外开放重点园区规划建设。学习借鉴中新苏州工业园建设模式,全力推进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园、中法生态园等重点园区建设,促进建立中德、中法政府间合作交流机制。加快编制实施《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总体规划》、《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建设方案》。

  (二十一)提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能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加大招商选资力度,继续巩固日韩和港澳台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等新兴市场,加强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节能环保、金融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合作。扩大外贸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积极推进承揽境外工程总包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采取并购和境外建厂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和建设境外工业园区,健全完善“三外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推动更多沈阳装备制造成套设备产品出口。推进远大哈萨克斯坦工业园项目建设,推动双向投资贸易融合发展。依托“央企辽宁行”、“沪企辽宁行”、“民企辽宁行”,积极促成更多战略投资者来我市发展。

  (二十二)提高对外贸易依存度。强化出口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基地出口产业培育,突出基地产业特色,推动基地产业由聚集优势向出口优势转变。完善基地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推进基地做优做强。积极落实出口基地专项资金政策。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公共服务平台对基地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推进沈阳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申报工作。

  (二十三)创新沈阳经济区一体化体制机制。探索完善区域合作新体制,以“发展共赢、互利合作”为导向,有效打破城市间行政藩篱,进一步理顺城市间的功能定位,推进城市间的功能互补。按照市场需求,高效配置资源,实现人力资源、资本、信息等生产要素低成本、便捷、自由流动。积极探索破解城市间合作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沈抚同城化为突破口,推动沈阳经济区8城市间开展一体化多边、双边合作。进一步增强沈阳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和创新龙头作用,与沈阳经济区各城市共同推进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34号),编制我市实施方案。促进沈阳经济区旅游一体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市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功能。

  国家、省将在本年度内陆续下达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按照国家、省和市委改革办的要求,继续滚动编制实施相关工作要点。年度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一并按本工作要点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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