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
为贯彻《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精神,应用机器人提升我省制造业智能化水平,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机器人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专题所称机器人是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或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及工厂用AGV机器人。
支持制造业机器人应用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家电、军工民爆、专用装备、石化五金、建材造纸、纺织服装以及食品医药等制造业应用机器人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鼓励用户企业使用广东省自主品牌机器人或成套设备,推进我省机器人及相关智能装备的示范推广和产业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方式
由机器人用户企业申报,省财政按照企业应用机器人及相关智能装备服务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用户企业事后奖补,其中机器人主体设备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实际投资额以已购置设备发票金额为准,以计划购置装备因素分配资金的按实际购置发票额清算。本专题采取因素法和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东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单位购置或计划购置的相关智能装备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四)项目应用机器人设备的购置或计划购置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时间在2015年1月1日后);
(五)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六)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不含深圳),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下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5点前将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含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档)及正式上报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材料集中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06房),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以纸质材料为准)。网上申报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的统一入口进入,选择“网上办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工商业、服务业等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专项”——“在线申办”,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需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
(二)推荐审核。
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组织竞争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下达2015年“机器换人”计划的入围项目名单和地市切块资金额度预计划。各项目推荐部门于2015年9月30日前根据“机器换人”实际完成情况对入围项目名单进行审核,提出事后奖补计划(具体要求另文下达),正式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复核后下达项目计划。省根据评审确定的项目计划进行清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易贤辉、童文锦,电话:020-83133257;
省财政厅 黄飞,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