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5年湖南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商务厅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湖南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015年,湖南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目标,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4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一)协调整顿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发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牵头作用,按照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整治,严格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探索治本之策。
(二)加强商务领域"双打"工作, 查处取缔无证经营。 组织落实好商务部和省双打办部署开展的我省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扎实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建设。 加强全省商务领域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 (三)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认真研究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商务部的部署开展地区封锁状况监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认真抓好全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情况摸底工作,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42号),加强零供公平交易监管。研究制订零售商供应商购销合同规范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促销服务协议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交易纠纷。
二、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五)建立健全全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探索建立省级商务行政处罚机制。综合考虑不同类别监管执法信息共性与特点,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六)大力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支持目前还没有建立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的市州和县市加快建立执法队伍,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积极拓展执法领域,全面履行法律赋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和商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七)加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尚未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的市州和县市要加快建设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建立健全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12312举报投诉中心(联系点)正常运转,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加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的认知度。
三、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八)加快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长沙市、湘潭市要加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建设时间、建设过程、建设质量等符合商务部要求。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着力推进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九)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商务部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进餐饮业食品安全示范点建设,明确食品博览会、交易会等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宣传。
(十)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42号)精神,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的工作,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总结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落实情况,根据医改新形势和行业发展新趋势,研究制订"十三五"规划。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增强基层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做好药品流通行业人才培训和药品流通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十一)做好直销行业管理工作。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关于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我省内资直销产品审批、直销经营许可初审、省级分支机构设立初审、服务网点备案、直销培训员备案的办事指南,规范内资直销行业管理。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监管。
(十二)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继续做好备案、执法检查。督促已备案企业按规定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业务信息,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数据,监视企业售卡金额、预收资金余额及资金保障比例变动等情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对备案企业在银行存管资金情况进行确认,防范各类资金风险。按照商务部的部署争取将电子商务平台、购物中心等新的发卡主体和代理销售等新的发卡方式纳入监管范围。
四、全面推进商务信用建设
(十三)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及报送制度。按照商务部的部署实施"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探索建设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行政管理信息平台。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及报送,按照有关规定在湖南商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备案等信用信息。市州和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等信用信息。积极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应用信用信息,落实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十四)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培育和引导市场化平台企业建立基于交易主体评价和社会综合评价的虚拟信用评价机制,推动评价信息在平台之间共享和互认。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建设一批覆盖线上网络或线下实体消费的区域性消费信用信息平台。在批发、物流等商贸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企业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十五)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商务诚信环境。进一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厅属行业协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市州重点推进搞好诚信经营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市场的创建。
(十六)鼓励发展商业信用交易。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面向消费者开展信用消费;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培育、扶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