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先导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7日
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2号)精神,按照《四川省电子商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以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以打造本土企业、促进广泛应用、培育主体队伍、营造发展环境为抓手,促进全省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夯实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基础。力争全年实现市场交易额超过1.5万亿元,同比增长25%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1600亿元,同比增长23%以上,网络零售额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以推进“全企入网工程”为重点,促进传统企业应用。
1.分类指导。对全省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摸清底数,按属性分类,指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列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促进工业制造业应用。制定促进行业运用电子商务的具体办法,指导生产制造企业自建平台或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强化市场引导生产的能力,到年底,规模以上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50%。〔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促进商贸服务业应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自建平台、依托第三方平台、转型物流配送或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应用,到年底,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社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改造传统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模式,为社区提供购物、家政、缴费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以培育企业主体队伍为抓手,助推做大做强。
5.培育重点企业。制定推进重点企业和基地健康发展工作方案,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与确定的40户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
6.培育重点基地。把20个基地(集聚区)建设作为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重点,建立电子商务专家队伍,指导帮扶基地(集聚区)发展,使其成为创新发展的孵化器。〔责任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7.引进知名企业。组织开展“中外电子商务企业四川行”活动,全年新引入5家以上国内外特色行业大企业在川建立支付结算中心和功能性、区域性总部。〔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以做大做强本土平台为核心,提升竞争实力。
8.培育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围绕优势特色行业,重点在川酒、烟草、鞋类、家具、旅游、农产品等领域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行业电子商务本土平台。年内交易额50亿元以上行业本土平台超过15家。〔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结合专业市场,建设区域性、综合性大宗产品交易平台,新增10家以上有实力的机构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支持天府商品交易所采取“一所多中心”模式,发展成立立足四川、布局全国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10.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开展“川货网上行”,把“天府网交会”打造成展示与销售川货的知名网络平台,促进我省企业扩大营销。年内平台的交易额达60亿元以上,新增入驻企业50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以发现培育典型为引领,发挥带动作用。
11.培育省级典型。深入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三示范”工作,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先进典型企业、基地和农村电子商务县(区),推广成功经验,增强对行业或产业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争取国家示范。大力支持各市(州)人民政府和优秀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带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以移动电子商务为基础,抢占发展高端。
13.加强移动电子商务基础建设。提高4G和Wi-Fi在地铁、商场、社区等覆盖率,到2015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城市商业中心区域Wi-Fi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14.打造移动电子商务基地。强力推动移动应用,拓展位置服务(LBS)、近场支付(NFC)等新技术在生活服务、社交、智能交通、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支持成都开展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移动电子商务基地,巩固和提升成都在全国移动电子商务领域的领先地位。〔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
(六)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为契机,促进外贸转型发展。
15.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建设完善一基地、两平台、五中心,即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基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关务和商务平台,建设订单处理中心、国际快件中心、国际邮件分拨中心、保税展示销售中心和交易结算中心。〔责任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6.开展跨境进出口应用。探索开展保税店前移等进口业务,使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亮点;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自营平台直销“四川造”产品;加快电子商务口岸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引进国际物流快件、跨境支付等服务企业,促进外贸转型发展。(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商务厅、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金融办)
(七)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突破,助推县域经济发展。
17.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重点县建设。做好7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开展省级农村电子商务重点县建设,建立10个以上集展示展销、培训服务为一体的县级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展示中心,建立一批农村重点镇信息和集货中心,整合万村千乡店、党员远程教育网、供销社流通体系、邮政快递物流体系资源,推动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线,初步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8.强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加快“四川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营,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促进涉农流通企业和全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应用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商务厅,农业厅、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以完善配套体系为支撑,夯实发展基础。
19.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制订电子商务服务与信用管理等标准规范,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商务厅〕
20.健全支付体系。支持我省有实力的机构争取国家第三方支付和跨境支付许可;推动支付服务机构提供多终端支付服务,引进有实力的支付企业来川落地。〔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21.发展专业服务机构。以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等为重点,为我省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策划、设计、代运营、物流、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以开展活动和推广宣传为载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2.打造发展环境。将2015年确定为“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打造年”,学习上海自贸区经验,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办好“一博”(四川电子商务博览会)、“两会”(天府网交会、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年会)、“两赛”(全国和全省青年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三论坛”(西部电子商务高峰论坛、电子商务与物流高峰论坛、四川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高峰论坛)。〔责任单位: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3.推进电子商务培训。省、市联动开展电子商务“千企万人”培训;开展3期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电子商务高研班培训;开展1次市(州)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轮训;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协会合作,开展百场次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活动。培养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200人、电子商务专业人员2000人,普及电子商务知识2万人。〔责任单位: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4.强化宣传及咨询。通过《电子商务专刊》、公众网“电子商务专栏”、《四川电子商务(E商)》刊物,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商协会和电子商务专家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强化保障措施
25.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发展,协调解决问题;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完善组织保障,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人做事,形成省、市(州)、县(市、区)联动的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机制。〔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办〕
26.制定发展规划。开展电子商务新兴先导型产业的课题研究,编制《四川省“十三五”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四川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2015—2017年)》。〔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7.创新支持方式。设立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8.完善统计体系。完善全省电子商务统计办法、规则和体系,及时进行电子商务统计和数据发布。〔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9.实施目标考核。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考核目标,综合考核交易额、发展速度、应用率等指标,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