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贺兰县正源北街至暖泉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贺兰县京星农场至金山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东一环至滨河大道公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来信。
一、项目概要:贺兰县正源北街至暖泉公路、贺兰县京星农场至金山公路、东一环至滨河大道公路是贺兰县交通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是贺兰县公路网的主骨架之一。
⑴贺兰县正源北街至暖泉公路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贺兰县。项目路线全长21.8km,主线起点接正源北街与北环高速互通立交北出口,终点接S108银汝公路K12.8km处,长17.3km;支线起点接主线K7 975处,沿四二干沟自西向东,接至京藏高速公路四十里店收费站连接线,支线长约4.5km。
⑵贺兰县金山至京星农场公路项目:拟建项目位于贺兰县。项目路线全长36km,起点位于滨河大道K81km处,终点位于G110K1215 300,其中东段为京星农场至旭光、旭光至新华(滨河大道—正源北街至暖泉公路支线终点),西段为五渠至金山(正源北街至暖泉公路支线起点-G110K1215 300处),京星农场至旭光(滨河大道-G109段)长14.6km,旭光至新华(G109-正源北街至暖泉公路支线终点段)长3.7km,西段五渠至金山二级公路段长约17.7km(正源北街至暖泉公路支线起点-G110K1215 300处)。
⑶东一环至滨河大道公路建设工程:拟建项目位于贺兰县,全长13.5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21.5米,路面宽21米,总投资13500万元,线路起自习岗镇和平村,止于立岗镇通伏村,与滨河大道连接。主要控制点为习岗镇(和平村、新平村)、金贵镇(潘昶村、红星村、江南村)、立岗(通伏村)。
二、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⑴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洗漱用水,设置旱厕,施工废水简易沉淀后回用,影响较小。
⑵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汽车、机械尾气。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降低影响;对施工机械和车辆及时维护,施工期废气影响不大。
⑶噪声:主要为机械哭声,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由于施工机械辐射声级水平较高,在敏感点路段严禁夜间施工,同时敏感点路段两侧设置围栏,减轻对环境敏感点影响。
⑷固体废弃物: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
⑸生态影响:项目建设将造成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期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造成一定量的生物损失,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恢复植被和绿化后,项目建设建设破坏的植被不会对沿线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产生显著影响。
三、项目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影响有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及路面径流。工程道路两侧环境敏感点分布较多,有条件地结合贺兰县建设规划对近距离住户逐步搬迁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未来规划中,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再新建噪声敏感点,加强道路维护。路面径流经雨水系统收集引致自然沟渠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贺兰县交通建设等相关规划的要求,选线合理。从社会、经济及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及减缓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在该地区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的支持态度;
(2)公众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包括:①公众对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性意见;②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3895648961 电子邮箱:1240147790@qq.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协作单位: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璐璐 联系电话:0951-5677610 电子邮箱:nxhp002@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反馈您的意见:⑴拨打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均可。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九、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公示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