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装备制造业由大变强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列入《目录》的装备产品保险工作。凡生产《目录》所列装备产品的制造企业均可自主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对于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制造企业申请保费补贴的具体条件及程序,请参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执行。
关于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的通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