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5〕1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经省财政厅复审的2015年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3月20日至3月27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并书面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 徐小军 0571-87054812
省科技厅监察室 曹保华 0571-87055848
邮编:310006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附件:2015年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拟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