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大连市循环化发展示范试点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3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和《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相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大政办发【2012】97号),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综合竞争力,拟开展循环化发展示范试点园区创建工作,现将申报2015年循环化发展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推荐具备循环化发展基础的各类园区。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区域发展相关规划;

  2.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大连市产业政策;

  3.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

  4.园区土地尚有开发利用或集约利用空间,发展潜力较大;

  5.具备发展循环经济良好的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

  6.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和群体事件。

  (三)申报要件

  1.各区、市、县、先导区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的推荐文件。

  2.园区循环化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园区特点,参照《大连市园区循环化发展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组织编写园区循环化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围绕园区物质流分析,明确园区循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各区、市、县、先导区循环经济发展综合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园区循环化发展实施方案联合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3.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园区的批复文件(工业园区需要出具),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的证明文件,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各类证明文件。

  二、程序安排

  (一)实施方案初审。各区、市、县、先导区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园区循环化发展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评审专家名单随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实施方案评审和批复。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通过评审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对实施方案获得批复的园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将在全市节能减排资金中进行重点支持。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光盘)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附:大连市园区循环化发展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doc
    联 系 人:姜腾  
    联系电话:83690226    传真:83639308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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