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知识产权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意识,为建设创新型湖南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湖南省发明协会与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联合举办第二届“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第四届“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和宣传一批有效贯彻实施“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指导方针并在知识产权创造与转化实施中效益卓越的领军企业,以及专利发明成绩突出与转化效果明显的优秀专利发明人,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建设创新型湖南做出贡献。
二、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将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委会由湖南省发明协会、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有关人员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发明协会。省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知识产权管理者担任本次活动评委,组成评委会。
本次评选不收取参评参选费,活动将始终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推荐单位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发明协会、知识产权协会组织推荐各辖区参选单位和个人。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 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营战略、研发战略统筹一致、协调发展;无假冒专利行为和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不少于研发经费的10%;
3.企业出台了知识产权激励政策,落实了《专利法》和《湖南省专利条例》规定的一奖两酬;
4.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0件以上,其他知识产权20件以上;
5.企业的专利成功转化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企业年销售收入的70%以上,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份额较高;
6.往届获奖单位不能再申报。
(二)申报“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 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勤于创新创业,截至申报日已连续在我省从事发明创造活动不少于2年;
3.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至少拥有10件有效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
4.专利成果实施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所做出的职务或者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6.往届获奖者不能再申报。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2015年3月10日—4月30日)。参评企业和发明人可从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www.hnipo.gov.cn)的“通知”栏目下载申报表,并准备相关参评材料。申报时,需提交申报表和参评材料纸件一式两份;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须在4月30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二)评审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30日)。评委会根据企业、个人上报材料给予评审打分,根据评分结果遴选出20家“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入围企业,20位“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入围个人,并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
(三)考察阶段(2015年7月1日—8月31日)。评委将对入围“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入围“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进行实地考察。
(四)审定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30日)。经评委会综合评分(评委会评审打分占70%,考察评分占30%),评选出“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上公示。
(五)表彰阶段。颁奖典礼拟定于2015年10月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六、评选结果与奖励
1.“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各设10名。由湖南省发明协会、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获奖企业颁发“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荣誉奖牌,给“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获得者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2.“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获奖者将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的“第九届中国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
3.“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获奖者将得到新闻媒体的重点宣传。
七、联系方式
本次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湖南省发明协会
联 系 人:鲁 鹏
联系电话:0731-85417803
电子邮箱:hnfmxh@sina.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潇湘中路113号湖南省发明协会
附件 1: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申报表.doc
2:湖南省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申报表.doc
湖南省发明协会 湖南省知识产权
维权援助中心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