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哈尔滨市自行解决。
二、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哈尔滨市要积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调整中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哈尔滨市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勘定,并于2015年5月底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的请示》(黑政呈〔2013〕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县级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以原双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双城区的行政区域,双城区人民政府驻双城镇新兴大街99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014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