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5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不断夯实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格局的底部基础,特制定2015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一、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一)深化农村改革。坚持推行“多权同确”,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5年完成75%以上的确权登记;全面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林业用地风险保障制度,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支持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完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和涉农金融机构税收减免办法;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和城区机构整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试点,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用合作范围;探索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推进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制定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促进“三农”发展的意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信用联社、省供销社)
(二)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动成都市开展国家重点专项改革,促进3个省级试点市制定2015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促进教师流动制度化。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社会办医政策。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快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向参保人员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省编办、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
(三)优化提升“两扩两强”改革。完善扩权强县改革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省、市、县项目管理流程。出台进一步向扩权试点县(市)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目录,增强扩权试点县(市)承接管理权限的能力。有序推进扩权强镇改革,继续实施“百镇建设行动”,抓好第三批试点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四个一”工程,力争三批共300个镇完成项目建设投资120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30万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国家部署,围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启动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平等接受公共服务的政策。按照财政部安排部署,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村财产权利归属,允许农民带着财产权利落户县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
(五)进一步提升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范围。积极推进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改革,巩固和完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统筹国家涉农项目资金,增加市县政府对其的管理支配权限,落实涉农财政奖补资金、税收减免、风险补偿政策,积极通过财政注资等形式扩大地方政府担保资本实力。(责任单位: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扶贫移民局、省信用联社)
二、大力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六)加快完善县域路网。继续实施“交通八大专项工程”,推进普通国道提档升级,启动实施农村公路集中攻坚,改善农村通村公路1.5万公里,推进道路安保工程全覆盖。进一步提升运输枢纽站点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网络,大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工程,建设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继续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增有效灌面90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40万亩。加快小井沟水库、武引二期灌区、白岩滩水库、二郎庙水库等67处大中型工程建设;全力推进蓬溪船山灌区、向阳桥水库等大中型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8处。全面解决470万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安全饮水问题。(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
(八)全面完成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任务。落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解决规划内剩余2.3万户9.93万人用电问题。对未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无电村,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国网四川电力等企业筹措资金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全面实现无电村通电。(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
三、加大转型升级力度
(九)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认真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夯实底部基础的实施意见,突出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强化创新驱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鼓励和引导传统行业企业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水泥、光伏等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强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二次创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支持“个转企”、“小升规”,鼓励企业到新三板上市融资。扩大产业开放与合作,有序承接东中部和中心城市产业转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投资促进局)
(十)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新建和改造提升200个万亩亿元示范区、360万亩粮经复合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继续抓好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茶叶等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3400万吨以上。大力推进牛羊富民工程,建成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大力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农业厅、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林业厅、商务厅)
(十一)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新建10个现代流通示范县和20个重点商贸镇,制定实施四川省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加快10个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组织县域规模龙头企业参与市场拓展“三大活动”。制定实施《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推进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探索以旅游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研究制定四川省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四川省乡村旅游提升行动计划》,创建1—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1—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新培育10个旅游强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农工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
四、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十二)大力实施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重点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乌蒙新村建设,大力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力争建成幸福美丽新村5000个,同步规划、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启动农村廉租房建设,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三)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清理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限制条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的相关政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的政策扶持,完善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四)切实抓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快改造危旧房棚户区30万户,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续建70万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5万户,向农民工定向出租1万套公租房。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农工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4〕123号)精神,全面启动农村廉租房建设试点,力争全年建成农村廉租房2.5万套以上。出台《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推行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工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
(十五)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励、扶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青年大学生、海外高层人才和“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构建阶梯型孵化体系。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工程,加快化解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投资促进局)
(十六)大力实施扶贫攻坚。抓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和“五大扶贫工程”,实施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细化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藏区“六大民生工程计划”和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向阿坝、甘孜、凉山州30万户农户发放新型小粮仓。加快推动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认真开展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编制《全省乡村旅游扶贫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全省旅游扶贫试点村建设。推进旅游扶贫试验区和旅游扶贫机制体制创新试点建设。做好中央在川定点扶贫、省内对口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移民局、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财政厅、农业厅、省旅游局、省以工代赈办)
六、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监测
(十七)强化督促指导。认真落实平原地区、丘陵地区、盆周山区和民族地区县发展指导意见,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八)加强审计监督检查。涉农部门要开展对乡(镇)村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抽样检查。建立乡(镇)村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计监督检查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工作。研究出台对乡(镇)村财政涉农资金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把涉农项目资金使用作为评选“三农”工作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省扶贫移民局)
(十九)抓好运行监测。按照主体功能区分类,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县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及时提出统计分析报告。(责任单位: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省统计局)
(二十)完善绩效考核。认真落实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积极研究探索差异化考核,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导向性。(责任单位: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