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将建月通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3-06-21    浏览次数:4

  全国学生营养办6月19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省份从7月起对所辖市、县建立营养餐月通报和专项通报制度。

  通知明确,各省份要按月通报所辖各市(县)工作总体进展、资金安排及使用、学校食堂建设和供餐、实名制学籍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报送、实名举报及处置等工作情况。对于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突发事件,要在及时、稳妥处置后在全省范围内印发专门通报,详细说明事件的发生、核查以及处置情况,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通知要求,通报要做到层层细化,省要通报到市、县,县要通报到学校,实现“全覆盖”。通报信息经审核后要在当地政府工作网站发布。(摘自2013年6月20日《经济日报》第5版 记者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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