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19号)要求,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有关行业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综合评定,共有113个项目拟定为2015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见附件),名单已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按有关规定,企业应提供经审计的新产品(新技术)专项审计报告,对该新产品(新技术)2014年度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收和销售利税率等4项经济指标进行专项审计(4项指标如有缺少,视为无效审计)。
请你们通知有关企业按要求提供由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出具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和产品名称必须与拟定名单上的名称一致(包括型号或规格等),如有不一致,也视为无效审计。
以上审计报告(一式两份)请于2015年4月2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技装处。
联系人:陈革、国世荣;
联系电话:0571-87058172 0571-88229682
附件:2015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入围公示名单
2015新产品公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