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热作中心(局、办)、农技中心(局):
为深化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提升热作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域布局(2011—2015)的通知》(农办垦〔2011〕76号)要求,决定在现有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基础上,再创建一批高水平,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园。为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条件、数量
范围:全省热带作物、热带水果规模生产企业。
条件:符合《海南省热带作物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热作生产企业。
数量:今年全省再认定20个省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各市县计划任务1-2个。将从中评选优秀示范园作为2015年农业部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申请单位。
二、进度安排
(一)4月底前,各市县完成示范园创建单位申报、初选,并将申报材料、《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上报省南亚办。
(二)5月份,省南亚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实地评审。
(三)6月份,举办示范园培训班,交流示范园创建工作经验。
(四)7月份,发布海南省第五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单位名单,同时上报农业部第六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单位名单。
(五)11月,迎接农业部示范园评审组评审。
(六)12月,总结经验,交流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县农业、热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职责,高度重视示范园创建工作,按照年度计划任务安排,高标准完成今年创建工作任务。
(二)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示范园创建,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指导。各市县农业、热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园创建的指导,增强协调、服务能力,深入生产第一线,着重提高示范园集成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和示范带动的能力,提高我省标准化生产水平。
(四)及时总结。各市县要及时总结示范园创建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五)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申报企业任何费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