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1

新经信环资〔2012〕50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

  为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对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提出了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包括两类:

  (1)应用示范项目,指以验证新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的产业化项目。

  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减排的共性、关键技术的产业化示范,推动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创新。

  (2)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先进的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2013年重点支持的水泥、纺织染整、农药和电池等4个行业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2.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铬盐行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的通知》,2013年奖励采用无钙焙烧、钾系亚熔盐液相氧化法等成熟技术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企业,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提升。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一般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2.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固定资产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中试验收报告,已经开工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推广示范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复时间不超过三年。

  三、项目组织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由各地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组织申报并负责初审,由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央企业可由总部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应结合本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各地经信、财政部门的申报文件,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初审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

  2.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具有乙级(含)以上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3)。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你们于2012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文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电子版送自治区经信委(8份)、财政厅(1份),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  高建华 (0991-4526023)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  蒋  硕 (0991-2816746)

  附件:1.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

  2.××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                  点(应用示范项目)

  3.××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                  点(推广示范项目)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2013年清洁生产项目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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