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1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各地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可在工信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要求和标准,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二、择优做好推荐并及时上报

  根据要求我省今年可申报2—3个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试点,重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名单中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市、县人民政府也可申报。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创建工作实际,择优推荐申报,省工信厅常年受理申报材料。工信部根据申报情况,将于5月份和10月份组织论证评审。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纸质原件各一式5份,光盘形式的电子文稿1份。被工信部确定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的,我厅将给予适当补贴。

  三、做好2014年度试点工作的评价和验收

  清河羊绒产业集群列入了2014年工信部首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请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于2015年4月底前向我厅提交总结报告。我厅将适时对试点区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组织对试点示范情况做跟踪评价。

  联系人: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韩 非、王 芳

  电  话:0311—87908705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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