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14

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内有关担保机构:

  为及时了解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为全省工业经济和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运行决策提供依据,省工信委经研究,从2014年5月份开始,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制度,由各市(地、含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下同)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月报送担保业务信息。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每年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时报送业务信息的省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

  由各市(地)市本级、县(市、区)一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填报《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表》(见附件)。

  三、报送时限

  自2014年5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担保业务信息填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表》,由当地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委融资处(联系人:翟勇,联系方式:0451-53675877,电子邮箱:rzczy2009@126.com)。

  2014年5月份需报送2014年1-4月担保业务信息,2014年6月份报送前1-5月担保业务信息,以此类推。

  省级担保机构可直接将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省工信委。

  四、工作要求

  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报送制度是为了解和掌握全省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省政府、各级工信主管部门经济运行决策和融资服务保障的提供信息的重要渠道,因此,各市(地)、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分管处室和专人按时保质地完成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

  除按月向省里报送担保业务信息外,要按照工信部要求,继续组织担保机构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时向国家报送相关担保业务信息。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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