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安监管四〔2013〕77号

发布日期:2013-05-07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经信(工信、工能)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分局,贵安新区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2013年2月27日全国、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作为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从试点、全面推动阶段进入了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标阶段,达标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是,当前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进展较缓慢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总结和借鉴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验,分析我省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齐抓共管,主动作为,全面推进我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协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合监管体系,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多角度、立体式的监督管理;三是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达标和未达标企业实行奖惩结合的差别化管理和服务;四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评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目标:通过努力,确保2013年全省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基本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基本实现安全达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意见》精神,成立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文邦(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吴晓森(省经信委副主任)

  孙保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胡永忠(省国资委副主任)

  丁  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徐国骏(省质监局副局长)

  刘丽岩(贵州银监局副局长)

  成员:周和平(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四处处长)

  李东鄂(省经信委安全生产和民爆器材管理处调研员)

  董学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

  杨建民(省国资委运行处处长)

  张玉忠(省工商局注册指导处副处长)

  黑  明(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徐明化(贵州银监局办公室副处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四处,周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日常监管,将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优体系。对各市州工作进度,按季度进行通报。对参加安全标准化评级考核的工贸企业及其负责人,优先推荐评选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适度减少安全检查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增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

  (二)经信(工信、工能)部门: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项目立项审批(审核)、项目投资要兼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相关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工伤保险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经考核认定为一、二、三级的标准化企业,除一类风险行业外,在统筹地区费率浮动周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正常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后参保费率分别再下浮20%、15%、10%。达标企业连续多个费率浮动周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累计下浮比例不超过50%。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或已通过安全标准化考核的工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在下一个费率浮动周期时按本行业基准费率上浮50%缴费。

  (四)国资监管部门:发挥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经验推广学习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集团整体达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加大对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奖励,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结果视为不达标。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与年度绩效薪酬挂钩,企业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

  (五)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前置许可文件,发现因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被吊销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年度检验、企业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等方面可开辟“绿色通道”。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创建驰名和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

  (六)质监部门:指导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等方面予以优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名牌产品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名牌产品等资格和荣誉。

  (七)银监部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贷款。

  五、强化工作要求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贵安新区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本地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请各地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第三季度,领导小组各部门将联合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省安全监管局

  省经信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贵州银监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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