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为了保证市直部门及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拟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论证制度的通知》和《哈尔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哈尔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暂行规定》。上述三个规范性文件依然有效,望各单位继续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对拟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论证制度的通知
2.哈尔滨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3.哈尔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