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1

  豫安监管﹝2012﹞1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

  现将《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结合我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制,规范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的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培训,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积极推进机关干部职业化、专业化能力建设,优化知识结构,新任职人员全部经执法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在职人员每两年接受一次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大局意识、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队伍。

  (二)转变职能,构建安全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处置与教育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监管、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模式。

  (三)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继续推行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安全监管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四)改进方式,促进行政执法和谐关系。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持续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安全监管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五)实行风险管理,确保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者责令暂停生产、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各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部门或机构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重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着重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敷衍推诿、办事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剖析原因,提出对策,整章建制。对征求意见和调研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使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得到全面提升,确保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企业,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要做到着装整洁,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等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充分尊重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权益,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同时加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生产经营单位更好地了解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安全监管、更直接地监督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七)加强行政调解,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要求,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法定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

  (八)深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合格人员从事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执法、乱检查等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话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资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所属处(科)室和机构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着重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推进服务型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豫安监管﹝2012﹞14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执法监察总队:

  现将《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结合我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改进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制,规范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的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培训,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积极推进机关干部职业化、专业化能力建设,优化知识结构,新任职人员全部经执法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在职人员每两年接受一次专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监管监察人员的大局意识、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队伍。

  (二)转变职能,构建安全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模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制。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处置与教育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监管、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模式。

  (三)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和完善检查、巡查制度,规范程序,责任到人。继续推行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安全监管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四)改进方式,促进行政执法和谐关系。充分发挥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运行模式,持续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预约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安全监管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五)实行风险管理,确保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者责令暂停生产、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除执行法定程序外,要从合法性、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风险识别。各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部门或机构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重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着重解决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敷衍推诿、办事效率低下、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剖析原因,提出对策,整章建制。对征求意见和调研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使服务水平和服务形象得到全面提升,确保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心系群众、服务企业,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要做到着装整洁,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等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充分尊重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权益,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同时加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形式依法公开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生产经营单位更好地了解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安全监管、更直接地监督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七)加强行政调解,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要求,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对法定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事项。

  (八)深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不合格人员从事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执法、乱检查等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电话投诉举报制度,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资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所属处(科)室和机构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着重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推进服务型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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