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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开展干部“下基层”活动的通知(宁环发〔2012〕200号)

发布日期:2012-10-25    浏览次数:2

宁环发〔2012〕200号

  厅机关各处室,环境监察总队、辐射环境监督站: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安排,2012年9月27日,自治区党委刘桓副秘书长带领工作组对我厅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认为我厅对干部“下基层”活动高度重视,工作部署迅速,领导率先垂范,群众积极参与,注重解决问题,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一些问题。根据督查组反馈意见,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现就下一步开展干部“下基层”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准确理解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切实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方向。要把开展干部“下基层”活动与公务员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增强创新意识,发挥示范作用。要克服片面认识,避免重心偏移,确保活动健康持久地开展。

  二、注重工作方法。开展干部 “下基层”活动主要是督促落实惠民政策,帮助解决发展难题,客观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努力促进和谐稳定。在强化政策引导、结对共建、项目帮建、扶危助困等措施推进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全面客观地记录和反映工作过程,克服工作记录不全面、不细致、不规范和敷衍应付的现象。

  三、加强交流反馈。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载体,积极交流反馈。充分利用宁夏党建网、宁夏环境信息网和《宁夏环境信息》上开设的干部“下基层”活动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先进经验,达到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小组经验交流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考评干部“下基层”活动效果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考核考评。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情况和工作效果将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范畴和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效果明显、措施得当的工作小组和个人在厅系统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敷衍了事、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干部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11月15日前,各工作小组要向厅干部“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年底前,厅“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将联合相关县(区)组织部门对各小组“下基层”活动效果进行督查评估。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五不准”,即: 不准搞层层陪同、不准接受特殊接待、不准敷衍应付、不准缩短时间、不准增加基层负担。干部“下基层”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由干部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或补助。对下基层违反纪律要求和规定的干部要予以追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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