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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夏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1    浏览次数:3

宁财(会)发[2012]79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13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联合举办以企业内部控制、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宁夏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基于流程的内部控制规范的完善;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解读;

  3、国际会计准则动向及公允价值计量;

  4、传统文化与管理哲学。

  具体培训内容见课程安排。

  二、培训师资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专家、教授。

  三、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总监、审计总监、控制总监、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四、培训时间

  2012年11月19日-11月23日,11月18日报到,11月24日返程。

  五、培训地点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环岛路南段)

  六、培训有关费用

  培训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以及食宿费(230元/人、天)。请学员报到当天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自行登记办理手续、领取培训材料。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的规定人数前来参加培训,因学院接待能力有限,超出名额者不予安排。

  七、其他事项

  1、培训班不设接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交通路线见附件3),报到时若有路线不明,请联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何婧,电话:0592-2578199,手机:15306009677。

  2、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于11月9日前将培训人员回执单(见附件2)传真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过期视同放弃培训,不予安排。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处   白雪娟

  电  话:0951- 5069436、5069437(传真)

  电子邮箱:baixjuan@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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