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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8    浏览次数:4

新农质〔2012〕3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农办质〔2012〕58号)要求,为进一步把我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向深入,保障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开展秋季农资打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目前,各地秋冬季农业生产已经陆续开展,农资市场将进入全年第二个购销旺季,各地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根据当地秋冬种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秋季行动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分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一)加大重点产品监管力度。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突出监管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查督办。

  (二)积极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结合秋冬种生产特点和区域特点,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内,可采取地州、县市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加强种子发芽率、纯度、净度等质量指标,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质量,农药、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以及是否含有高毒剧毒农药和未登记成分等的监督抽查,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农民放心消费。坚持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各地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涉嫌犯罪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认真进行核查,及时处理。对跨省案件,要及时向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上报案件线索和信息,以启动《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案件及时查处,消除危害。

  三、切实把秋冬季行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内容多,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各地在农资打假秋季行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本地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请于11月25日前连同全年总结及报表一同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陈肖

  联系电话(传真):0991—8551484

  电子邮件:ncpjgc@163.com

 

  自治区农业厅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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