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大连池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6-03    浏览次数:5

黑河市人民政府: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五大连池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黑市政呈〔2013〕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大连池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该方案可作为你市组织实施五大连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你市要以保护五大连池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为总体目标,科学开展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到2018年,五大连池水质基本恢复为Ⅲ类,COD(化学需氧量)削减量约为4700吨,TP(总磷)削减量约为50吨,TN(总氮)削减量约为420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湖泊重要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控机制。

  三、方案确定的五大连池生态保护、污染源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生态安全基线调查等5大类23个项目,总投资1007432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湖泊专项资金5033936万元、地方投入资金5040389万元。各工程项目实际规模和投资应按照国家工程基本建设相关批准文件确定,实施年限为2014年至2018年。

  四、你市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五、省环保厅、财政厅要加大对五大连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不断完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方案目标如期实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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