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切实掌握我区小麦、玉米生长情况,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作物监测体系建设,决定在主要粮食生产区域建立监测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小麦、玉米等作物的基本情况、物候期、植株个体生长情况、苗情评价、预产和测产、灾害监测、生产成本及效益调查、灾害影响程度跟踪等。各监测点要按规定时间开展监测,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各项目监测点分布和报送要求详见附表。
(二)监测时间
小麦监测时间为全年各个时期监测,玉米在4-10月的各生育时期进行监测。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小麦、玉米苗情监测工作由各县(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承担,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2.明确人员,按时上报。监测点县(市)要明确一名懂业务、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按时、按质开展监测,并按照监测调查表内容上报地州农业局,监测数据由各地州农业局汇总后上报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3.各监测点负责人及具体监测人员要在小麦、玉米等作物各个重要生长时期,亲自下监测点进行数据监测,确保数据详实、准确,为各级领导提供准确数据,科学指导生产。
4.各监测点县(市)农业局要认真组织农技中心等技术单位共同做好监测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高产创建工作的内容之一。自治区将监测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高产创建重要依据。
联系人:丁鑫
电 话:0991-8568896
邮 箱:xjnytdx@163.com
附件:1. 自治区小麦、玉米生产定点监测县(市)名单
2.小麦生产定点监测汇总表
3.小麦生产定点监测说明
4.玉米生产定点监测汇总表
5.玉米生产定点监测说明
6.地州负责人回执
自治区农业厅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