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科学合理选好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申报要求
2014年省级财政预算农业专项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安全管理、农业新技术推广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一化四体系”建设、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垦系统富民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发基金贷款湖南省中西部地区农村综合发展项目资金等10类32个专项。请你们根据每个专项项目指南(详见附件4,请在“湖南农业信息网”下载)规定的申报原则、支持环节与范围、重点建设内容、项目数量及控制规模,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设置项目内容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项目中一律不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同时要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原则上同一类专项只申报1个项目,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选准选好项目,避免滥选滥报项目。省级农业专项与中央农业专项类同的,实行统筹,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1、附件2)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逐项、逐栏、真实、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单个项目另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对项目目标、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及规模和组织实施等逐项细化。
三、项目申报程序
根据“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省直管县的项目以县农业局为单位申报,市州农业局据实汇总审核,原则上不调整,但对与指南不符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并予以调整;非省直管县(市、区)及市州本级的项目,由市州农业局确定申报项目并审核汇总。每一类专项一个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每一类专项一个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文本和汇总表以市州农业局“计”字号文件上报;厅直各单位直接向厅里申报。
四、申报时间要求
各市州农业局和厅直各单位在2014年2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厅计财处和相关对口业务处室。厅各对口业务处室在2月28日前,提出项目初步安排方案。除个别特殊专项经批准可适当延期外,所有专项安排方案统一由厅计财处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报经厅领导审定,并与省财政厅衔接下达项目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文忠;联系电话:0731-84417440;
E-mail:2243660@163.com。
湖 南 省 农 业 厅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