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创新的指导意见》(吉政发〔2015〕2号)要求,在省内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通过试点工作使我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健全、规范,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我省企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根据我省企业的现状,现就做好申报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企业成立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75%以下的可申请为“确定一批”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为“储备一批”试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为“培育一批”试点企业。
(二)申报企业有较强的上市融资意愿,在1--3年内要积极推动上市融资工作。
(三)申报企业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二、试点标准
为使我省企业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制衡、运转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达到议事规则清晰,工作程序合法规范,决策管理科学,监督制度完善,权力义务与责任风险对称,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达到公司制企业的要求。在公司股份制改制不完善、缺失战略投资者、职业经理人、产权没有多元化的企业中选择试点,计划从以下五类企业中进行选择。
(一)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担任有利于企业的科学决策和健康发展。
(二)股东大会不规范的企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重要事项要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充分发扬民主。
(三)董事会不规范的企业。董事会体现了公司的集体决策,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确保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四)监事会不规范的企业。监事会是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是实现三会制衡的关键,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和保护职工合法利益。
(五)应设未设独立董事的企业。独立董事能有效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要逐步扩大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比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支持措施
对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企业管理创新部分)予以重点支持。规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企业申请企业管理创新引导资金项目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试点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省里举办的云端课堂接收端口优先向试点企业配备,企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和员工培训都将向试点企业倾斜。
(三)开展试点企业上市融资辅导。省里与华融证券签订战略协议,免费对试点企业进行辅导,并根据试点企业上市不同时期的需要,邀请省内外上市公司、省金融办的专业人员对试点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加大对试点企业的咨询服务工作。发挥“政企智一体化智库”平台作用,对试点企业进行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
(五)健全试点企业的滚动推进机制。每半年对试点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验收,滚动推进。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试点工作由省工信厅企业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负责调研确定,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工作动态。
申报企业(包括中、省直企业)应按属地关系,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申报,经当地工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工信厅。各市(州)要推动县(市)企业试点工作,扩大试点企业的覆盖面,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申报县(市)企业。
试点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企业申报试点具备的条件,证明企业申报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工商注册证明、企业组织架构图、“三会”和部门职能文件等。
五、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坚持原则。按照“确定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确定30户,储备100户,培育1000户,成熟一户,递进一户,滚动推进,各地区申报的试点企业无名额限制,也不搞平衡。
(二)调研确定。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核申报材料,须实地考察企业后择优上报,保证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方案可行。
(三)确保质量。申报试点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经省工信厅批准后实施。
试点企业推荐名单5月15日前报省工信厅企业处,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待省厅与地区联合实地考察后,于6月30日前上报。
联系人:高萍
联系电话:0431--88904554 18604308523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