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财政部6月13日联合发布《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办法》明确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办法》指出,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对于国家级公益林地中的宜林地、疏林地,经营者应严格保护并积极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摘自经济日报 记者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