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牵头单位工作经费补助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2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

第28号

  《云南省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牵头单位工作经费补助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8月30日云南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3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4日

 

云南省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牵头单位工作经费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申请国家试点,促进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牵头单位是指经国家科技部批复列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牵头单位。

  第三条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经费补助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补助经费来源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

  第二章  补助对象及方式

  第五条  对云南省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牵头单位(以下简称“联盟试点牵头单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其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组织项目,开展联盟研讨、交流等活动,以及支持联盟运行、管理和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云南省登记注册;

  (二)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且该联盟为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并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列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

  第七条  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牵头单位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同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一)国家科技部批复列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相关文件;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三)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常年受理并审核工作经费补助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后,纳入次年度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安排。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工作经费补助实行预算管理,申请单位填写《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补助经费严格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进行开支与核算。

  第十条  获得工作经费补助的联盟试点牵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费应当纳入联盟试点牵头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向省科技厅提交联盟运行管理情况和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对试点的联盟进行评估,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工作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补助经费的,省科技厅将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今后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财政支持资金的申请;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3日起实施。

分享到: 收藏本文